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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住宅小区内禁止新开餐馆

房地产时报 2007-3-4 22:52:50 作者:佚名 
上海市环保局获悉,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按照法规,严格把关,不再让影响市民生活的新餐馆在住宅小区出现,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本市因餐饮业油烟污染所造成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的生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本市今年1月1日出台并实施了更具体、更易操作的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今后除建房时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外,在上海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同时还补充规定,在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的用房,应当具备防治油烟污染的专用烟气通道。

市环保局污控处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已建的餐馆,本市正在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措施,力求把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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