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乎 积压乎 看楼市 有门道
据记者获取的最新统计资料表明,去年全国空置商品房仍在9000万平方米左右。而据业内权威人士估算,属积压商品房的约为30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根据不同的参照系数得出,积压率为0.2—4%。上海是住宅高产出城市,据统计每年的空置房不到全国的十分之一,积压房比例远低于全国。
从1998年至今4年来,空置商品房每年末统计都在900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住房6000至7000万平方米,4年来空置商品房基本没有增加。业内权威人士通过对4年来每年空置商品房变换的组成分析,大体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三分之一是正常周转的商品房;三分之一是在一年之内可以销售出去的商品房;三分之一是竣工超过一年销不出去的积压商品房。可以说,前两个三分之一是正常空置。由此可以推算出,截至2001年底累积起来的积压商品房约为3000万平方米,其中住房2000多万平方米。
从1994年起,我国每年都统计空置商品房,但不统计积压商品房。空置商品房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是,把每年截至12月31日已经竣工而未售出的房屋,均统计为空置商品房。有专家曾将空置率12-16%划为合理空置区,过高或过低都不好。
而计算商品房积压率,据专家介绍,一般采用三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用全国的存量房总数与截至当年底的积压房(竣工超过一年销不出去的空置商品房)相比。据推算,到2001年底,我国城镇共有商品房160亿平方米,其中住房96亿平方米,以此与年底积压房相比,积压率分别为0.19%和0.2%;第二种办法是,由于年底统计的积压商品房是多年累积而成的,因而有的用5年新建商品房与积压商品房相比。以住房为例,近5年累计新建住房近23亿平方米,与2001年底积压住房相比,住房积压率为1%;第三种办法,用当年新建住房与年底的积压住房相比,按此算出的2001年度积压率不到4%。
综上所述,看楼市有门道,引用数据要准确适用,否则就会得出不真实的结论,从而对市场丧失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