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期房预订权需经开发商同意
房地产时报 2007-3-5 9:30:37 作者:佚名
答:你所指的期房预订权转让是目前楼市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即预订人通过与房产商签署《商品房预订协议》并交付一定数额定金将热销的期房预订下来,然后在正式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又以高于其已支付订金的价格将预订权转让给其他人,由该预订权买受人与房产商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预订人自己获取差价。目前,有关法规有对预售合同签署并经登记备案后,预购人将期房再行转让行为有个规定,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你所说的预订权转让行为。鉴于目前法规对期房预订权转让并没有明确禁止,按照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这应当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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