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设施演出“全武行” 落聘物业竟如此撤退
老“管家”落聘后,要么赖着不走;要么临走时故意破坏小区设施,带走小区物业资料,有的甚至与新“管家”上演“全武行”。新老“管家”交接班的不和谐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近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召开专题研讨会,专门就小区“管家”的进入和退出进行研讨。与会的专家、学者呼吁,老“管家”要理智面对“下岗”,规范交接。同时,律师提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后合同义务”。
在小区招投标中落聘的老“管家”,一时难以接受“失败的命运”,往往出现不理智、不配合的过激行为。本市第一个由业主委托中介操作进行公开招标的小区创世纪花园,选中了新“管家”。按照合同约定,新老“管家”应在去年11月30日24时之前完成交接。然而,直到今年1月8日,老“管家”一直“坚守”在小区,新“管家”无法按时进入。1月9日,老“管家”终于走了,却留下了一个“烂摊子”:小区内的部分电线被挑断、灯泡被卸掉;一些在路边上用于隔离车位的花盘全部“失踪”;小区每幢楼防盗安全门的智能化IC卡被带走了;电梯和监控室内的报警电话线路全部短路,每家每户和监控室相连接的报警系统完全失灵,保安系统处于瘫痪状态;物业管理办公室除了一张破桌子和满地垃圾外,一无所有。新“管家”的交接验收单记载着“楼宇消防栓缺损问题”,还有“周界报警系统无法报警、显示;巡更防盗电脑死机、键盘损坏、无电子巡更棒;北门开启、电源被切断”等。面对这些问题,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因为上述原因出了重大安全事故,给小区居民造成损害,到底应该由谁负责?
像这种落聘老“管家”不甘心认输、临走时采取非理性举动的,在本市绝非仅此一家。这一现象已引起了业内的重视。中海物业公司总经理韩文选说,物业公司不要因为是“自己的孩子”就舍不得丢。要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多为业主着想,同时为了企业的形象,冷静地坐下来做好交接。没有了资料、图纸,后面的物业管理难以搞好,有损业主的利益。德尚律师事务所的陈世福律师说,小区“管家”不管进出,都要有依据。这种依据,一是法律规定,二是合同约定,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构成不退出的理由。落聘的老“管家”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好后合同义务,把小区物业的有关资料移交给业委会,或直接移交给新的“管家”。否则,业委会有权追究老“管家”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