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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有“四个限制”

房地产时报 2007-3-5 12:16:36 作者:黄可磊 

最近,我所接待了不少关于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能否办理抵押以及如何办理抵押问题的咨询,现借贵报一角,一并答复如下:

关于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由此可见,乡镇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但存在四个限制:(一)土地使用权必须已经经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设定抵押;(二)土地上必须有厂房等地上建筑物。如果只是一块空地,不得设定抵押;(三)土地只能与土地上的厂房等地上建筑物一并设定抵押,不得单独设定抵押;(四)抵押的范围是厂房等地上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全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程序,主要包括下列四个步骤:(1)集体土地所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2)有关当事人委托相关机构对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确认土地估价的结果;(3)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申请抵押登记;(4)有关部门对抵押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予以登记,并核发抵押权证。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黄可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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