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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变相收费需禁止 中介公司不得捞“外快”

房地产时报 2007-3-5 13:34:49 作者:佚名 

据了解,个别中介公司依仗消费者对交易流程的不知情以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赚取佣金以外的收入。这部分“外快”主要来自三部分:贷款担保回扣、维修资金和煤气过户费。这部分的“外快”收入往往要超过正常的佣金,而参与交易的消费者还被蒙在鼓里。
  
  就拿贷款担保回扣一项来说,一些无担保资质的小中介公司,通常借助按揭贷款公司的渠道进行操作。目前,阶段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无统一收费标准,消费者可以和代办公司协商扣率。中介公司向消费者收取上限,支付给按揭贷款公司下限。以一笔贷款年限为20年、贷款金额20万元的单子为例,购房者应支付的保险费为2012.6 元,中介最高可按三成比例从中拿到回扣近六百元。
  
  维修资金和煤气过户费更是某些中介公司眼里的“香饽饽”。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这两笔费用一般由上家决定是否转赠下家,通常上家都会在挂牌委托时向中介说明。有些不规范中介则以花言巧语迷惑上家,把维修资金或煤气过户费转为中介费,而原先的佣金并未降低;接着,中介又以上家不送为由,名正言顺地要下家缴纳这两笔费用。据透露,维修资金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五六千元,煤气过户费一般为八百余元。这些费用相加,数目也相当可观。
  
  对于变相收费的出现,业内人士认为必须严令禁止。市房地资源局市场处有关人士指出,中介收费规定中已明确,房地产经纪公司除按总房价可各向上下家收取1%的中介佣金外,其他费用一概不允许收。维修资金和煤气过户费应由上下家之间相互约定是否赠送。对于贷款回扣,这属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商业协议。尽管不属于乱收费现象,但是,建议购房者在申请贷款之前向有关部门咨询各类费用的收取比例和内容,或者选择品牌中介公司和按揭贷款公司办理,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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