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证上有名字 儿媳离婚欲分割公婆别墅
房地产时报 2007-3-5 14:53:43 作者:林锦超 王梅中
一对老年父母买了一套别墅,为了逃避将来的遗产税和契税,在房产证上不仅写上了老夫妻两人的名字,同时写上了儿子的名字。但现在儿子面临离婚,儿媳要求将别墅的三分之一产权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令老夫妻气愤的是,儿子和媳妇原来就有自有住房,现在离婚儿媳凭何分割自己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中有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假定父母确实是想将房产赠与自己子女的,须“明确表示赠与”,且“明确表示赠与”这一行为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作出并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所谓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权利。
上例中儿媳的主张是符合《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分割相关规定的,别墅中的三分之一产权应当作为甲男乙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精确全面而且简单实用,您只需轻点您的鼠标,楼盘位置、信息、周边设施尽在掌握!
上一篇房产资讯:儿媳离婚欲分割公婆部分房产 法院为何予以支持
下一篇房产资讯:新建住宅应消除弊端 改变小区“成片开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