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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家户口赖着不迁 下家草率签约买下一套尴尬房

房地产时报 2007-3-5 16:42:28 作者:陈云芳 

去年9月,家住黄浦区的黄先生配合动拆迁工程,搬离居住20多年的老房子。拿到动迁补偿款,贴上大部分积蓄后,他在虹口区买了一套两室户二手房。但3个月过去了,黄先生手里拿着产权证,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买了房子不能住,一家人只好在租来的房子里迎接新年。
  
去年9月初黄先生看中了这套位于虹口区的两室房。
  
房子在4楼,两间房都是朝南的,太阳照进来亮亮堂堂。由于原先的业主为了出租进行过装修,黄先生觉得等老房子一拆迁就可以搬进来住,连租房过渡、装修的麻烦都没有了。而且这套两室房在一个成熟小区里,附近有菜场和卖场,周边公交线路又多,距离轨道3号线只需走5分钟。于是看房的当天晚上,黄先生和妻子一合计就作了决定,第二天就一起到中介公司签了约。由于做居间服务的是个比较知名的中介公司,所以签房屋买卖合同时,黄先生没有细看就草率地签了字,并在拿到动迁款并办好了产权登记后就把房款全部结清了。
  
拿到产权证后,黄先生兴冲冲地去派出所报户口,却被告知该套房子里原来的户口并没有迁出,要报新的户口必须征得户主同意。黄先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房子的产权人,怎么报户口进自己的房子还要征求别人的意见?黄先生急急地找到中介公司,希望他们帮忙联系原来的业主。不料,中介公司反馈的消息竟是:原业主不愿意迁走户口!原来,原业主本来是卖了房打算和孩子一起住的,结果几个孩子为了卖房所得发生争执,谁也不肯把老人的户口迁到自己家,只好任其继续留在原先的房子里。这下,黄先生着急了。没有户口,黄先生对于该套房屋的诸多实际权益就没办法行使,自己买下的竟是一个没办法正常居住使用的“空壳”。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黄先生决定将原业主告上法院。于是他拿着当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和房产证进行了咨询,结果却再次给他当头浇了盆冷水。双方对于交房条件约定不明,只是规定了原业主必须在几月几日之前腾空房屋,并未对户口问题做出约定。也就是说,原业主只要按时腾出了房屋就视为已尽到实际交付的义务,原业主现在虽然没有迁出户口,但是并未违反合同!黄先生不得不另觅他法,希望能够借助诉讼,强制迁走原业主的户口,保护自己对房屋的权利。但法院对于他有关强迁户口的诉请不予受理。
  
在最后一扇维权的门关上之后,黄先生不知道自己何时才能住进自己的房子里。签约时的一时草率和疏忽,把自己和家人弄至如此尴尬的境地,此刻的黄先生十分后悔。
  
编后:如今,房屋买卖规范合同日益细化完善,在保护买卖双方利益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合同本身的完善并不表示只要签的是正规合同就一定能够规避风险。相反,正是基于规范合同最大程度保护买卖双方利益的宗旨,合同条款中就留存了很大的选择和协商的空间,如果不仔细斟酌草率签约,往往会有后遗症出现。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有许多不同于新建商品房交易的地方,本案中的户口问题就是一例。不动产买卖中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但是对于购买人而言,入住是主要目的,所以在二手房实际移转方面,购买人如何在合同中作出能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约定尤其重要。签约时多想一想,就可免除日后烦恼。如有专业人士能为黄先生支招,请联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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