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擅自变动原来的设计 以免维权时难以得到保护
房地产时报 2007-3-5 18:28:16 作者:佚名
消费者陈先生日前向徐汇区消保委反映,他购买的商品房建筑存在质量问题,渗水导致家中地板起拱。陈先生与其所在的物业公司多次协商,由于负责陈先生室内装修的装潢公司与开发商就地板赔偿事宜存在较大分歧,陈先生请求消保委协调。
消保委现场察看发现,由于该住宅北阳台下水立管与横管连接处存在缝隙,导致水通过阳台门框渗入家中客厅,造成起拱。在消保委召集的三方都参加的调解会上,陈先生要求赔偿人民币1.55万元,装潢公司表示愿对受损地板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而开发商认为,陈先生家中进水的主要原因是装潢公司在装修中改变了阳台原设计状态和房屋结构,且未采取相应措施,开发商只同意修复阳台下水管道配件,对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区消保委认为,三方对渗水责任争议很大,调解难以取得进展,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置业提醒
消费者在住宅时切莫擅自变动原有设计状态。否则,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时,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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