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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公积金账户提款每年一次

新京报 2007-8-24 15:49:02 作者:bj03 
洪先生上月买了一套价值140万的期房,已交首付款80万,其余部分准备办理公积金贷款,目前他公积金账户有10万元,洪先生想知道,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之后,是否可以将账户里的钱取出来,如果可以取,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要走哪些程序?

专家告诉记者,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有12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第一点就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洪先生的状况应该就是属于第一种情形,因此,洪先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而洪先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经过的手续分为三步:

第一步,洪先生携带借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个人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处登记办理,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步,按照规定,洪先生需要委托所在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帮其提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持提取证明及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步,如果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洪先生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如果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会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特别提示:如果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推诿或因故推延,应该怎么办?专家指出,《办法》中有规定,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洪先生办理完首次提取手续,凭借首次的提取凭证,就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是因为洪先生购买的是期房并且使用了贷款,按照规定只能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并且要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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