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以收入和居住面积为标准
新京报 2007-11-30 11:49:05 作者:bj03
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在11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
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11月5日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确定为6960元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确定为22700元及以下。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购买者也将经过严格的考核,根据“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新审核程序,申请购买经适房的家庭要经过街道、区、市住保办的三级审核,随后,还要经过街道、区县的两次公示。按照目前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来看,此次购买人群只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居住面积来规定,之前专门针对拆迁户的定向优先购买条件悄然消失。有消息人士透露,今后拆迁户主要以购买限价房为主,“因为拆迁户有一定的拆迁补偿。”
另外,承租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将停止廉租房的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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