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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停征土地使用费改征土地使用税

每日经济新闻 2007-11-30 12:01:41 作者:bj03 

     深圳市地税局28日发布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宣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2月1日至31日为纳税期限。

    据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深圳市地税局将按一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个人自住房暂免征收此税。深圳全面改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后,城镇土地使用费将停止征收。

    深圳市地税局参照深圳市国土局的做法,依据土地基准地价,按所在土地街道办管辖的范围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六个等级:从第六到第一等级的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元、5元、9元、13元、21元和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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