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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开发商不先交保修金不能办到产权证

成都日报 2008-1-3 15:51:08 作者:bj03 

  “从现在开始,开发商要办产权证,必须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交款凭证》,而保修金的交存成为其办理产权的前置条件,如果开发商不交,那就不能办到产权证。”昨日是元旦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几家开发商建设单位早早前来咨询《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成都同时实施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与《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

  《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或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应当向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办理保修金交存手续。而保修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将以住宅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存。具体基数指导价,五城区(含高新区)等13个区(市)县内住宅物业配备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计算,未配备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元计算;新建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保修金按以上标准计算。

  此外,《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也是开发商关心的热点问题。该《办法》规定,从现在开始,所有新建住宅交付给业主使用前,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开发商备案时,必须提供由专业单位出具的供水、供电、供气、雨污水排放、电话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等。

  “如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不合条件就交房,业主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建设单位如果擅自交付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住宅,房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交付使用;拒不停止的,处以交付使用住宅销售额1%。以上3%。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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