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标价不准“模糊”
安徽商报 2008-1-4 11:30:03 作者:bj03
1月3日,本报《商品房售价不许超过备案价》刊出后,引起省城众多购房族的高度关注,据介绍,截至当天17时,已有数十人咨询合肥市物价部门。记者了解到,开发商除在备案价上耍“花枪”外,“均价”也成了商家迷惑购房者的手段之一。
去年8月份,省城市民鲁先生在政务区一楼盘购买了一套89.5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的签约价为3540元/平方米。在看到本报当天报道后,鲁先生隐约记得当时合同中似曾提到备案价为3400多元/平方米。接到鲁先生的投诉,记者咨询了鲁先生所购商品房的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3400元/平方米是楼盘内一至六楼的均价,其实际售价均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而且现在每平方米已涨至4000多元了。对此,鲁先生认为,开发商是在用信息不对称,模糊购房者的概念。记者采访中发现,被均价模糊了视线的购房者,并非少数。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舒华认为,“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语句存在对消费者的诱导。
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负责人也表示,利用均价等模糊性语言诱导消费者,确属当前楼市的一种现象。按照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标注房价时,不得使用虚假或模糊的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必须按照一楼一价原则标注价目表,并注明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通过均价等,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
物价部门昨提醒市民,去年11月5日之后开盘的商品房备案价均可在网上查到,此前开盘的楼房其备案价数据目前尚未录入,市民有需要可前往物价局实际查询。主管部门再次明确,开发商应在销售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公示确定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公示价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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