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 -> 报刊文摘 -> 房产资讯内容
           

能否给小产权房合适身份

海峡都市报 2007-6-21 9:50:42 作者:bj03 

建设部强调“小产权房”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价格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见本报今日A42版)

应该说,建设部的提醒是出于一片好意,不过,那些购买者未必领情,因为“小产权房”的实惠是摆在眼前的。据了解,因价格便宜,目前“小产权房”已占到北京在售楼盘总量的两成左右,其房价为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仅为四环内商品房的25%至30%。

普通市民买不起高价房,退而求其次买“小产权房”,未必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于是,“小产权房”成为除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小产权房”在北京热销足以说明问题。

“小产权房”目前在法律上是不合法,不过,管理部门不能无视法律之外的民生需求:老百姓渴望“居者有其屋”,这种强烈的渴望不能用简单一句“不合法”抹杀掉。我很想知道,在被定性为非法后,管理部门如何处理“小产权房”,难道要将这些房子全部拆掉?

调控房价已经好长时间了,可很多地方房价不但没降,反而越升越高。商品房价格之高,已远超过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因此,我建议有关部门不妨考虑给“小产权房”一个合适的法律身份,这样做天塌不下来,而且没准还能发挥“鲇鱼效应”,促使商品房降价。

 

上一篇房产资讯:淮南修复枯竭矿区生态环境
下一篇房产资讯:广州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webadmin@mail.hf.ah.cn 皖B2-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