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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注释 什么是物业管理?(刘宏诚)

中华工商时报 2007-3-4 23:46:33 作者:刘宏诚 
物业管理在20世纪80年代才从香港传入国内,对于什么是物业管理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更多的人把物业管理解释成是物业公司的管理,我认为这种解释是片面的,忽略了物业主人的物权所包涵的对物业管理的决定权,甚至混淆了物业管理的主体。

据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对私人财产的权力,物业管理的正确定义应该是: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该活动可通过委托依法设立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实施。

换句话说:物业管理是业主们为维护共同利益所发生的一种行为,物业公司是为完成这种行为应运而生的衍生物,通过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是业主进行管理活动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这并非是简单的对一个词的定义的争议,我们只有清楚认识“物业管理权是业主对其房屋物业所有权派生出的一种权利,是属业主享有的一项权利”。物业公司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业主才能正确认识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真正意义和目的,目前物业管理的各种纠纷才能找到彻底解决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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