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约定提供供电 观筑庭园业主欲停月供
不详 2007-4-4 13:21:14 作者:佚名
收房在即,因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双路正式供电,观筑庭园业主决定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集体拒绝收房,并以停止月供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小区双路供电未开通
■业主:双路供电是收房条件
观筑庭园业主向本报反映,开发商中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能如约开通双路供电的情况下,准备向业主下发入住通知书。为此,他们找到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拒绝承认未开通双路供电违背了合同约定。业主告诉记者,在《商品房购买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约定提供双路10千伏用电是交房必备条件。
■现场:开发商回避违约问题
7月3日上午,观筑庭园100多名业主与聘请的集体收房咨询律师来到观筑庭园售楼处,与开发商代表进行对话。但就业主和律师多次问及的“小区目前是否双路正式供电”、“若没有,是否构成违约”等问题,开发商代表避而不答。
■开发商:对电价差进行补偿
中鼎基业常务副总孔鹏表示,目前北京许多新建小区都是临时用电,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将保障小区的供电正常使用。孔鹏强调,目前小区已经达到入住标准,问题主要是业主和开发商在部分条款的理解上存在分歧。还表示,解决这个问题通行的做法是,临时电和正式电之间的差价(约0.2元)由开发商提供补偿。
■业主说法:违约事实明显
业主之一刘律师认为,提供双路正式供电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在这一点上,开发商违约的事实无可辩白,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由于目前电力紧张,以及临时电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尽快兑现承诺。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日前部分业主会同律师前往银行反映了观筑庭园存在的问题,表示若矛盾进一步激化,业主将采取停止月供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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