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上网五证查真伪 选房避开三陷阱
对中意房屋仔细“相面”撕毁认购书 巧妙要定金 专业律师教你选房认识七误区 避开三陷阱———
买房是件大事,可事实上大多数购房者并不能做到理智购房。
8月27日,律师在法晚律师大讲堂现场做了个小调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前,谁能够三次以上跑到现场看房子?结果在百余名听课的读者中,仅有十余人举手。律师说,在2001年网上也有一个类似的调查,结果是购房者在签合同前看房次数多在七八次,有的达到九次。因此,现在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匆匆忙忙就买了房。
购房者在购房时必然要面临的风险有三个:商业风险、决策风险和法律风险。这其中只有法律风险是可以提前预见并且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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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七误区
误区一
“五证”中只审《预售许可证》
由于前四证是第五证取得的基础,所以,有部分购房人认为,只要第五证《预售许可证》没问题,前四证肯定就没问题,其实不然。在目前的实践中,就有前四证与第五证“不配套”的个案出现。
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开发商向政府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相关证件,或政府违规发证。这种证件是可以被撤销的。
误区二
有了《预售许可证》就万事大吉
有些项目是分期开发或滚动开发的,因此,看到《预售许可证》后,要仔细审查自己所要购房的楼座及房间是否在《预售许可证》核准销售的范围内。一张《预售许可证》并不是可以卖这个项目的所有房子。
误区三
买现房不用看“五证”
法律意义上的现房是指已经取得了大产权证后的房子,而取得大产权证的基础是已经取得了前四证。现房购房人一定要审查现房大产权证主体与前面四证主体是否一致。实际上,不论是期房还是现房,均应审查“五证”,只不过现房审查的第五证是大产权证,而期房审查的第五证是《预售许可证》。
误区四
签认购书是必经程序
签认购书的目的就是订房,但签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如果看好并选好了房,可以直接签购房合同。
误区五
认购书始终有证据效力
正式合同签订后,认购书的效力即已消失。今后与开发商或销售商“讲理”,要以正式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