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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银行实施“房贷新政”

新安晚报 2007-10-11 12:08:16 作者:bj03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第二套住房贷款新政”后,我省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实施起来。然而,在第二套住房的界定上,各家商业银行依然各施其政,差异颇大。

 

首付利率均上调

 

记者昨日咨询了多家商业银行网点,得到的答复无一例外的是,“只要是第二套住房,至少必须首付4成,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银行人士表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一般都能如实查询“是否是第二套住房”。

 

如此一来,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在贷款利息上的差别非常大。一般来说,商业贷款20万元20年,第二套住房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而第一套住房享受优惠利率,即基准利率的0.85倍。在当前的利率标准下,如果不提前还款,第二套住房需要多支付5万元的利息。

 

界定标准不一

 

只要是“第二套住房”,首付利率就双双上调,这已经没有任何悬念。但是,在“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方面,各家商业银行大多沿袭过去的做法,差别有些大。

 

如果一位市民在1年前商业贷款买了一套住房,如今打算商业贷款再买一套住房,不论在哪一家银行,他的这套房子肯定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假如他第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已经还清,而情形就完全不一样了,在大多数银行里,他如今再买的那套住房,也会被认定为“第一套房”。

 

假如第一套住房是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才准备使用商业贷款。这样的情况下,到底属于不属于“第二套住房”?记者昨天咨询了多家银行,收到的答复也不一样。

 

“如果丈夫贷款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妻子再贷款买一套住房,是不是第二套住房?”针对这个问题,一些股份制银行倾向于“第一套住房”,一些大银行则明确表示“属于第二套住房”。当然,也有大银行表示“可以算为第一套住房”。

 

月收入更受关注

 

一家大银行人士在接受咨询时表示,“如果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过了一套住房,现在用妻子的名义贷款再买一套住房,我们可以当成第一套住房来处理。但是,我们要充分考虑她的承受能力,月供不能超过收入的一半。”

 

这位人士表示,如果她每个月的月供达到了2000元,那她必须证明她的月收入达到了4000元,如果不能达到这个数字,她必须要找到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如果她找到的共同还款人,已经贷款买过住房了,那么这套住房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如今一些银行对贷款人月收入的关注程度明显大于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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