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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500元/月

新华社 2007-10-25 10:41:48 作者:未知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我市市区和四个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都作了相应提高。

    具体调整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市区500元/月,庐江县、无为县、和县、含山县为4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ADV_CONTENT-->:市区5.40元/小时,庐江县、无为县、和县、含山县为4.60元/小时。据介绍,我市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最低工资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13年内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了8次,而目前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13年前,市区提高了320元,县区提高了270元。

    另据了解,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支付规定,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除被责令补发工资外,还要按照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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