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须“明码标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并注明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标价的详细情况,要在销售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公示确定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公示价格销售。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发文,将围绕房地产项目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对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行为进行打击。
公示价不得擅自提高
合肥市物价局强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住房套数较少的楼盘可用标价牌进行标价,住房套数较多的楼盘要用价目表进行标价,并注明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标价的详细情况,要在销售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公示确定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公示价格销售。
房价外不得另收费
今后,价格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将建立商品房“一价清”、销售许可证发放联动管理机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开销售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商品房“一价清”资料,经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建立商品房“一价清”备案后,房产部门方可接受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坚决制止开发企业在房价外擅立收费项目。房价备案当日可查
今后,该市还将建立商品房价格监测、统计和违规公布制度。该市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建立重点地区、重点开发企业、重点楼盘商品住房价格运行情况月度动态监测制度,在合肥价格网(http://www.hfpi.gov.cn)发布商品房明码标价、“一价清”等情况,做到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当日备案、当日公布,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汇总、分析、统计和定期公布制度。
对不按规定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一价清”制度和擅自提价、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定期在合肥价格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经适房利润从严控制
合肥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该市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今后,该市将进一步规范涉房收费管理,采取积极的价费政策,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房(让利房)建设,完善政府管理办法,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整治房地产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房(让利房)和征地拆迁安置房将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其建设成本和管理费用,销售利润率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幅度内。
从严审核、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认真落实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