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房价违法明起“重点打击”
新安晚报 2007-11-7 14:18:35 作者:bj03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从明天起,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与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不一致和违反规定,在全市率先大幅度提高商品房价格等十类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稳定房地产价格,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合肥市物价局要求,该市各级价格部门要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为契机,强化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从11月7日起,抽调人员,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检查,深入该市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10类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价 (收费)、变相涨价(收费)、强行收费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有意哄抬价格和囤积房源等;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商品房“一价清”制度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不按规定将商品房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水平超过政府公布的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利润率、平均差价率合理幅度的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的;违反规定,在全市率先大幅度提高商品房价格的;其他不符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价格(收费)行为。
合肥市物价局强调,对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将依据《价格法》和《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予以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从快从严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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