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需登记发证
安徽日报 2007-11-27 10:40:10 作者:bj03
11月26日上午, 马鞍山市召开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动员暨培训工作会议,对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部署,并对有关人员开展登记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方面培训。副市长龙李海及房地产局、建委、国土、规划有关部门人员出席了会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马鞍山市乡村住房建设发展也十分迅速,根据有关调查,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上住房有3.5万套,还有相当数量的非住宅房屋。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是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物权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工作部署, 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依法建设(或取得)、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房屋,应当申请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登记发证的程序为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和颁发《房地产权证》。从今年12月1日起,首批对三城区中红东村、濮塘村、锁库村、前进村、上湖村、太来村六个村进行村房屋权属登记;2008年基本完成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工作。会上,还对各区、乡镇、村委会有关干部及登记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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