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 -> 安徽新闻 -> 房产资讯内容
           

合肥市住房保障规定本月出台

新安晚报 2007-12-3 15:27:34 作者:bj03 

  合肥市住房保障规定本月出台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合肥市的住房保障规划将于近日出台,对该市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将更加明确。

  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历来是合肥市政府主抓的重要民生工程之一,但随着近几年来房价的快速上涨,使得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住房问题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合肥市城调队今年9月调查发现,该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4.97万户、17.2万人,其中人均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有1.8万户,约有5.8万人。

  由于多方面原因,合肥市仍有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比较困难。

  前些年,该市虽已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覆盖范围较小,保障水平较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仍局限在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而2007年度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也只有1809户家庭4683人。

  有关人士表示,已经结束征求意见的《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实物配租的内容。近几年来,合肥市一直以廉租房补贴的方式执行廉租房制度,但由于市场上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较为短缺,低收入家庭即使领取到租赁补贴,也租不到合适的住房。《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廉租住房优先配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但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将收回房屋。

  此外,备受市民关注的滨湖新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已正式开建。这个全省规模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启动使省城低收入者的住房希望再度燃起。这一位于滨湖新区启动区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项目总占地21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4.2万平方米,规划总户数7906户,项目总投资预计10亿元,分三期建设。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7.2万平方米、7014户,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892户,配套设施3万平方米。据了解,设计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分为37.02、44.76、55.21、57.85、59.18平方米五种户型,廉租房分为35.06、41.8、42.87、46.33、47.2、48.8平方米六种户型。除37平方米套型为“一居室”外,其余均为“二居室”。该项目首期工程约13万平方米,可建经济适用住房2004套,廉租住房446套,预计2009年5月竣工交付。

  省发改委:廉租房项目优先立项

  近日,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天培要求各地加快建设廉租住房。

  张天培表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渠道,应放在突出的地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要对城市住房工作统筹安排,尤其要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

  他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财政性资金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办法。在本级财政性投资的安排中,加大投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能够租到合适的住房。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工作,强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办理相关项目审批和核准手续。

  省国土资源厅:民生用地优先安排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良钢近日表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切实保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作为重点,增加民生用地。

  他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数量和布局,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加快做好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优先开发,保证供地。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凡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建设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审查报批速度,缩短审批时间,保证供地计划的落实。具体供地时,要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对于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套数、套型面积以及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的条件等。

  我省还要求,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对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就在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后分块供应,防止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此外,我省将继续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的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防止此类用地挤占政策性住房用地。坚决防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房开发。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依法处置,收回的土地优先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孙孝阳采写

  省建设厅:实物配租不低于三成

  “十一五”期间,各市、县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省建设厅厅长倪虹昨日表示,我省将纠正过去实行的单一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

  倪厅长介绍,近年来,我省各市县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的比例较低,目前全省仅占15%,不能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一些地方市场上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较为短缺,低收入家庭即使领取到租赁补贴,也租不到合适的住房。一些孤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等急需救助的家庭,也需要政府提供实物廉租房,获得基本的居住条件。

  为此,我省要求,“十一五”期间,各市、县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同时要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城市,要制定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供应规模。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倪虹说,我省还对廉租房保障制定了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年初省政府下达的廉租住房工作目标任务,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应保尽保;2008年底,各市、县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十一五”期末,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省财政厅:廉租房纳入公共财政

  近日,省财政厅副厅长黄然表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除国务院24号文件已明确的市、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以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等渠道外,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对我省的支持,省财政也将对财政困难的市、县廉租住房保障给予补助。

  他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时,首选要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予以安排。

  我省还将认真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各地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而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市县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金。我省还鼓励社会各界向市县人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对于捐赠廉租住房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政策。
 

上一篇房产资讯:记者探访:走进廉租房
下一篇房产资讯:11月30日合肥房地产市场行情播报
  • Copyright © 1998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webadmin@mail.hf.ah.cn 皖B2-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