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开发商无权强迫代收契税
新京报 2007-8-31 13:12:54 作者:bj03
根据200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契税要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开发商为购房人代办产权证时,以税务机关委托其代征契税为名,要求购房者委托其代交契税是不符合规定的。购房者完全可以拒绝并自主完成契税交纳工作。
而根据现有相关规定,居民购买住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需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交纳总房价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维修金在市建委办理产权手续时交给相关管理部门,目前由光大银行直接代收并专款入户。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无权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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