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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新规出台

江苏商报 2007-10-22 13:45:30 作者:bj03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居民装修材料如果发现以次充好,罚款将超过成本3倍;装修单位和人员不仅要“持证上岗”,同时还要签定保修期……

  新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正式向公众公开,2001年6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装修人员要“持证上岗”

  而对于个别装饰公司在装修中“以次充好”行为,条例此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和环保要求材料的,由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处以不合格材料总额1~3倍的罚款。

  同时,装修单位和人员不仅要“持证上岗”,同时还要签定保修期等。

  此前,不少市民在装修时为了图个价格便宜,往往会请一些装修“游击队”上门,但住了一段时间后如果出现问题,也无处索赔。

  《条例》明确规定,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而且相关单位应当持营业执照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向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备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无证上岗的,可以对建筑装饰装修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也就意味着,没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不允许进行装修,而居民也不能聘请没有资质的装修队进行施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读《条例》时说。

  个人装修最低保修期2年

  据介绍,这部管理条例共耗时两年,经过反复讨论、调研,经过几十次对文本修改。新的管理条例规定了装饰装修的一些共性条款,包括队伍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装饰装修行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新条例实施后,意味着居民装修将有4项禁区:个人装修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不得有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无论自家装修还是邻居装修,都不能私拆乱改,否则有可能被处罚或成为被告。”南京建工局相关负责人傅阳表示。

  新《条例》还明确规定,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等。

  与此同时,《条例》对装修也确定了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个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保修期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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