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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售价不许超过备案价

安徽商报 2008-1-3 13:04:03 作者:bj03 

  近日,合肥某楼盘公布的实际售价每平方米高出备案价100多元,消费者认为其涉嫌价格欺诈,一怒之下投诉至物价部门。1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商品房的售价和开发商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不一致,消费者可以直接举报。

  实际售价超过备案价

  2007年12月,省城黄山路一知名楼盘开盘。而在8月份,市民郑武(化名)就看中了该楼盘的一处房产,并交付了“意向金”5000元。

  开盘时,郑先生了解到,他看中的房产售价为每平方米4500多元。当时,售楼小姐告诉郑武,由于其提前交付了“意向金”,因此,他能享受到在原价基础上的一定折扣,这让郑武很高兴。

  不过,在随后的一天,郑武无意中查询物价部门网站却发现,他看中的房产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每平方米只要4200多元。“这是怎么回事?”郑武粗算了一下,即便按照售楼小姐给的折扣,实际房价每平方米仍高出备案价100多元。

  “这难道不是欺诈?”气愤之余,郑武将此事投诉至物价部门。

  1月2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处长曹成贵。据称,郑武投诉的情况属实。

  超过备案价可举报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正对开发商此类“实际售价超过备案价”的行为进行调查。除郑武所遭遇的问题外,之前也有一大型开发商因同样问题正在接受处理。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达华告诉记者,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开发商给购房者的价格不能高于备案价,如果超过,购房者完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同时,职能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而据物价部门介绍,按照商品房销售备案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得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追加商品房价格。

  目前,在省城开发销售的楼盘,其售价均已在物价部门备案,消费者可以登录合肥价格网(http://www.hfpi.gov.cn)查询。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如果发现新建商品房项目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现场公示价格与备案价格不符,可通过价格举报热线“12358”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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