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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避税便宜 一业主买别墅58万房款变中介费?

信息时报 2007-3-21 18:37:25 作者:  闫晓光 

买个房子竟然交了58万元中介费?昨天,王先生致电记者称,因爱人贪便宜在番禺买套别墅,58万元房款以中介费名义不入发票,他知道后觉得贪避税小便宜,将来会吃大亏,于是反悔,而房地商却不退10万元定金,中介人也不退还58万元。日前,他已经向警方报警。

2005年11月8日,王先生的妻子想在番禺买便宜别墅,房地产商销售员陈某告知三巷18号别墅价格低,总价218万元,前提条件是先付10万元定金,还要交纳58万元现金给赵某(化名),而只能开150万元的发票。

在陈某安排之下,他带着现金68万元来到销售部,参与卖房的赵某也在该处等候,他便和陈某、赵某进行购房交易。在他们要求下,王先生将其中10万元交给售楼部并签下认购协议书,另外人民币58万元则交给赵某。赵某随即给他开了一张中介收条。他们告诉王先生,因特殊原因,不便写收到房款,于是只能写中介收条。

2006年3月,王先生回国后,妻子告诉他买了栋便宜别墅,其中58万元不入发票,这样可以少交税,王先生听后大发雷霆,认为妻子为贪小便宜反而让自己日后会吃亏,因为无论在将来将此房出售时的要价上,还是卖出后要根据自己的赢利所交税的角度,都会因58万元未入发票而受损失。

于是,王先生找到赵某和地产公司协商,但地产公司回复不认识赵某,而赵某的回答则是58万元是中介费,可高可低全在双方商量。他既然已经促成王先生签下了购房合同,就完成中介义务。

由于双方分歧,余下的钱王先生一直没有交,直到过了合同上约定的交费限期,他突然接到地产公司电话称,王先生已违约,房子已另售他人,10万元定金不能退回。目前,王先生已报警,正在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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