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设施不配套 室内被淹获赔
人民网 2007-5-17 17:08:29 作者:不详
因施工人员不按规范施工,造成楼房排污不畅,导致业主受损失。经南京市江宁区消费者协会协调,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13000元。
据了解,去年7月,消费者陈先生花44万元购买了位于江宁区某花园城02幢201室住房1套,面积90余平方米。今年3月20日,陈先生一家上午7点外出到晚上10点回家时发现,室内地板全部浸泡在污水中,水深约2厘米。当晚,小区值班人员及保安来到其家中清除污水。第二天,陈先生找来物管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到家中仔细察看了现场和受损情况,发现是下水管道堵塞,污水漫溢倒流导致室内积水。
但从3月21日至4月20日的一个月里,物管公司一直未给陈先生任何答复,陈先生询问情况时,公司只说事情难办就再无下文。陈先生再与物管公司理论时,其负责人称:家中进水可能是因楼上住户使用不当导致,物管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应找楼上住户赔偿相关损失。为了讨个说法,4月30日,陈先生将物管公司投诉到江宁区消费者协会,要求其维修管道,赔偿损失15000元。
江宁区消费者协会受理该投诉后,立即与物管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称:陈先生家进水原因物管公司无法判断。经开发商证实,陈先生家出现污水浸溢倒灌是施工人员只设窨井,未连接管道造成的。开发商当即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重新设置管道,保证下水道畅通,并赔偿陈先生损失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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