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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措施须写入购房合同

房地产时报 2007-11-26 16:19:54 作者:bj03 

  日前,建设部科技司负责人在建设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今后,房屋的外墙保温体系、节能门窗的种类和效能等建筑节能信息,都必须写入购房合同;一旦房地产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就可以提起诉讼。

  近期发布的《节约能源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对于这项法规如何具体执行,哪些信息要向购房人明示,这位负责人说,节能措施等信息一般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中外墙保温体系的构造以及传热系数、节能门窗的种类和传热系数、屋面保温构造及其传热系数,在夏热冬暖或夏热冬冷的地区,还应有遮阳设施的形式和构造,同时还包括了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系统的形式和构成等。

  “这些信息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一旦房地产开发商取消或降低了节能技术的措施,购房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诉至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一些新建的建筑节能不够完善。今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要坚决予以返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能进行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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