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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迟到3个多月 家具商赔违约金2200元

新闻晨报 2007-12-3 14:28:11 作者:bj03 

  订购了一套家具准备结婚,想不到交货时间迟到了3个多月。在市消保委家具专业办公室的协调下,家具代理商最终赔偿消费者违约金2200元。

  今年5月,陈先生在普陀区一家家具商场的“迪诺雅”专卖厅,订购了一套价格为16680元的实木家具,并与生产厂“青岛一木”公司约定6月30日前交货后,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青岛一木”公司未按时送货上门。眼看儿子婚期临近,万事俱备就等新家具进房,后几经催促,直到10月下旬才陆续送达,严重影响了结婚使用。

  根据“谁销售谁负责”以及家具行业规定,交货违约按家具货款的千分之三乘以逾期天数赔偿,陈先生要求代理商支付违约金6000余元,在交涉无果后,向市消保委家具办投诉。

  经家具办调查,“迪诺雅”称造成家具延期交货的原因是由于“青岛一木”公司加工设备调试,影响了家具正常生产和交货,只同意赔偿700元。经双方多次协商,日前“迪诺雅”专卖厅赔偿违约金2200元,陈先生无奈表示接受。市消保委家具办副秘书长王伟斌指出,消费者选购家具时一定要签订《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明确交货时间和交货违约责任,并在合同中注明违约金赔偿方式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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