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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修公司终止合同赔偿顾客

长江晚报 2007-12-10 16:15:42 作者:bj03 

  因墙面异型,导致做的柜子顾客不满意,商家一诺千金赔了钱。

  家住青山钢都欧式花园的张业斌,于今年5月,跟武汉晴天装饰公司签合同,约定装修期截止7月15日,共计费用2.8万。

  可直到8月4日,工程仍未完工,而且,主卧的大衣柜,与墙面间有缝隙,张业斌为此拒付工程尾款8000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遂投诉到冶金工商所。

  工商人员调查时得知,合同有约定:客户若对质量不满意,由公司负责解决,直到双方通过为止。后经协调,昨日,装修公司同意终止合同,将尾款作为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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