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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不得低于18℃ 生态住宅环保标准实施

中国建设报 2007-12-13 15:52:17 作者:bj03 

  “不遇到寒流等特殊情况,生态住宅的卧室、起居室、书房、卫生间的室内空气温度不低于18℃,厨房、采暖楼梯间和采暖走廊不低于16℃。”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了生态住宅的环保行业标准,该标准已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它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房子才能以生态住宅名义销售,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再不能随意宣传自己的楼盘是“生态住宅”了。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解释,生态住宅应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治污、健康舒适的理念,它是指在建筑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和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住宅。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做出明确规定。它主要包括场地环境规划设计、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等五个方面,具体规定了一些硬性标准。

  此外,生态住宅的绿地也有规定,除了绿地率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外,绿地本身的绿化率必须大于70%%。也就是说,绿地不能过多地被喷泉、道路、停车场等占用,而需要还“绿地”一片绿色。另外,标准还要求生态住宅的中水利用率大于15%%,节水率大于15%%,要有雨水收集和再生水收集系统,景观用水不得用自来水。不过,该标准并没有对房屋的大小户型做出规定,也就是说超大户型、超小户型也可以成为“生态住宅”。据了解,国内首个参与申请中国环境标志生态住宅验证的项目,是地处上海市宝山区的经纬城市绿洲住宅小区。该小区开发商经纬置地有限公司早在两三年前规划时,就将A地块列为生态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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