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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0)“ST中房”公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07-8-15 11:02:16 作者: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吉林高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公司诉请长铃集团偿还有关欠款一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铃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公司人民币2501107.68元及利息(利息从2005年7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499959.00元由公司承担90%即449963.10元,长铃集团负担10%即49995.90元。

  公司认为吉林高院的上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已于2007年7月27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吉林高院上述判决。

  2、请求判令长铃集团按照2005年7月8日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及《和解协议之补充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方式,履行偿还欠款48942899.63元及利息的责任,或由其指定其下属相应能力公司承担此债务的义务。

  3、判令长铃集团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最高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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