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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四类投资须及时向国资委汇报

 2007-8-15 12:28:47 作者:0 

  本报讯(记者王刘芳)央企的乱投资行为一直是国务院国资委重点治理的对象。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证券投资等央企四类投资行为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这是继上个月连发三份文件严管央企国有股减持后,国资委出示的又一道“金牌”。

  需要报告的四类投资行为包括: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和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国资委同时要求央企将总投资规模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将非主业投资规模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并严禁央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国资委还一并出台了相关罚则。投资活动不按规定报告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谈话提醒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RJ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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