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明确职代会权责
2007-8-15 13:09:21 作者:0
国资委昨日公布了有关《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央企应建立职代会,而职代会拥有审议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的等职权。此外,企业还应该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等。
在职权一项,未来职代会应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应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此外,职代会还应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等。(王婷)
上一篇房产资讯:杨洁篪出席第14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