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申请无息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筹集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资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借入人民币3.5亿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
截至公告日,公司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没有发生任何除本公告以外的借款;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除本公告以外的长期借款。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或“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路桥总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签署了《股东贷款合同》。根据该合同,路桥总公司委托银行向东莞控股提供3.5亿元无息借款,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和路桥总公司分别与银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由于路桥总公司持有公司41.54%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路桥总公司为关联方,双方签署的《股东贷款合同》为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雷星晖、刘恒、王宝林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一)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尹锦容
注册资本:18,500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规划建设公路桥梁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1100233
(二)历史沿革
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原名“东莞县桥梁开发公司”,成立于1986年。1995年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主要负责东莞市市属高速公路网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2000年,根据东脱钩办[1999]35号《关于对东莞市经委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处理意见的批复》的批复,路桥总公司由东莞市经济委员会移交给东莞市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公司于同年相应进行了产权登记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路桥总公司总资产147.27亿元,总负债110.76亿元,净资产21.47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5.04亿元)。
(四)除本公司董事长尹锦容、副董事长王启波及监事叶卓棋在路桥总公司任职外,本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路桥总公司完全分开。
(五)最近五年内,路桥总公司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与该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租赁路桥总公司拥有的办公大楼作为办公写字楼,2006年度向其支付租金32.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人民币3.5亿元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友好协商,路桥总公司向东莞控股提供3.5亿元借款,专用于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本次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为3年,自路桥总公司将该笔借款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开始计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路桥总公司向东莞控股提供3.5亿元无息借款,不但解决了公司开展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工程所需资金,而且有利于降低公司投入大修工程的资金成本。
六、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雷星晖、王宝林、刘恒认为:1、东莞控股向路桥总公司借入3.5亿元人民币的无息贷款,以满足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的资金需求,有效地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成本,没有损害东莞控股中小股东利益;2、关联董事在审议《股东贷款合同》时,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3、本次贷款委托银行进行,符合金融有关法律法规;4、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签订的《股东贷款合同》;
4、公司与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5、路桥总公司与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