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7-9-3 19:36:38 作者:0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我认为:
一、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公司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形成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706,476.81元、-8,018.96元;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796,145.32元、20,764.64元、133,081.05元;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8,305,398.94元。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主要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购销等关联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往来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非购销活动形成的其他资金往来。长期借款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的流动资金借款。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深圳信碟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取得短期借款RMB200万元提供保证,该借款的期限为2007年5月14日至2008年5月14日。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何开波李丁财高宗泽袁淳
200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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