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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9-3 19:36:46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继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 91,428,3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2007年第一季度、2007年第二季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0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3.30%;

  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2007年第一季度、2007年第二季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0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3.30%;

  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选举朱文芳女士为公司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91,42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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