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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解、质押的公告

 2007-9-3 19:36:54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集睿”)的通知:

  天津集睿于2006年9月7日起质押给天津开发区新东方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共计2,000.00万股,现已由质押双方申请解冻,并于2007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天津集睿同时办理了将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00.00万股质押给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7年8月17日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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