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 76,092.0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81号文核准, 2007 年7月,公司以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93 元。截至2007 年7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计人民币905,1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025,682.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074,317.40元,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以上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7月30日出具深华(2007)验字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招股说明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按照投资项目轻重缓急,拟投向四个项目:
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后,若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达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抓住市场机会,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自2006年起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07 年7 月3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94,218.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徐州阿尔卡迪亚一期
2006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相对较小,徐州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看好,徐州阿尔卡迪亚一期项目于2006年8月开工,公司为抓住市场机会,解决募集资金短期未能到位问题,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徐州阿尔卡迪亚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7年7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徐州阿尔卡迪亚一期项目17,221.04万元。
2. 蚌埠阿尔卡迪亚二期
在蚌埠市和周边其他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蚌埠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较好,蚌埠阿尔卡迪亚二期项目于2006年1月开工,项目位置、成本、品牌等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公司为抓住市场机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蚌埠阿尔卡迪亚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7年7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蚌埠阿尔卡迪亚二期项目40,187.00万元。
3. 廊坊阿尔卡迪亚四期
在国家将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十一五”战略发展规划的大背景下,作为“京津走廊”的廊坊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看好。廊坊阿尔卡迪亚四期项目于2007年4月开工,项目位置、成本、品牌等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公司为抓住市场机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廊坊阿尔卡迪亚四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7年7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廊坊阿尔卡迪亚四期项目15,117.73万元。
4. 沧州阿尔卡迪亚
在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环渤海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背景下,作为环渤海区域的港口城市沧州,未来经济将获得更快发展,房地产市场前景看好。沧州阿尔卡迪亚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公司为抓住市场机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沧州阿尔卡迪亚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7年7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沧州阿尔卡迪亚项目21,693.02万元。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6,093.0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76,093.02万元,其中,徐州阿尔卡迪亚一期项目16,100.00万元,蚌埠阿尔卡迪亚二期项目29,500.00万元,廊坊阿尔卡迪亚四期项目8,800.00万元,沧州阿尔卡迪亚项目21,693.02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结论认为:贵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94,218.79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与贵公司实际投资情况相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相符。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投资情况相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所做的承诺一致。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3、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