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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诉讼公告

 2007-9-3 21:01:29 作者: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7年8月13日收到广东省龙川县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将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1、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与本公司房屋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到了执行阶段,由于本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国投请求对已转让给其的宝安大厦一楼东侧房产进行处置。广东省龙川县法院2007年6月18日依法拍卖了该房产,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3645024元。

  2、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2007年6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刊登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深中法民五再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定深国投与本公司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无效,要求本公司返还深国投人民币55599280元。该案目前正在上诉过程中。

  3、本次公告的事项暂时没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2006)龙执字第155-2号《民事裁定书》,(2005)深中法民五再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

  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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