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 -> 房产投资与财经 -> 房产资讯内容
           

结售汇强制变意愿实质性影响有限

 2007-9-3 21:03:28 作者:0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胡艳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管理体制重要改革措施: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的出台表明,我国自1994 年沿袭至今的强制结售汇制度改为意愿结售汇制度。这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应该说,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是势在必行。按强制结售汇制度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以外,企业和个人手中的外汇都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把高于“外汇局”批准头寸额度之外的外汇在市场上卖出。而央行则会作为市场上的接盘者,买入外汇以积累国家的外汇储备。强制结售汇的实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为我国积累大量的外汇储备,保证经济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国际收支顺差不断扩大,强制结售汇制度弊端也日益突现。一方面,导致外汇市场无条件的外汇供给和有条件的外汇需求,夸大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却隐瞒了人民币贬值的压力,造成了市场上供大于求的虚假局面;另一方面,从货币政策操作角度,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央行需要不断买入商业银行卖出的外汇,这带来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同时意味着基础货币的释放。为防止基础货币不断释放给国内经济带来流动性过剩问题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央行又需要不断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回收资金,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而受到很大的牵制。

  强制结售汇制度历时13 年,我国外贸及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我国贸易顺差的不断累积扩大。据海关统计,今年前7 个月我国贸易顺差累计已达1369 亿美元,接近去年全年中国贸易顺差总额的80%。在双顺差格局下,我国的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日益严重,而从目前发展态势来看,这种不平衡状况在短期内将不会发生突变,因此,外汇监管当局逐步放宽了强制结售汇的比例,直至最终实行意愿结售汇制度。

  意愿结售汇政策的实施,不仅是外汇体制的改变,而且是外汇政策的一个重大转变,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这意味着中国开始扭转“以增长外汇储备为核心”的外汇政策。从1994 年尤其是1997 年以后,我国在国际收支管理和资本项目管理,一直是鼓励流入而限制流出,这是一种不平衡的管理思路,但那是在当时外汇短缺条件下特定需要,然而已经不适应我国目前外汇储备过剩的状况,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有必要循序渐进、对称地管理资本的流入和流出,也就是只要不出现资本流动突发性大规模逆转,我国应采取一种平衡地和有序地管理。就是从“重流入、轻流出”转为实现流入流出循序渐进和保持基本平衡,真正做到“藏汇于民”。

  对企业来说,虽然新政策赋予企业根据自身经营保留外汇的“选择权”,从短期来看,企业未必会使用这种权利,比如在本币处于升值过程中时,企业可能不会选择舍弃而保留外币;只有当本币处于贬值情况下,企业则才会考虑舍弃本币而保留外币。此外,由于我国外汇市场还不发达,外汇的避险工具也不完备,企业相关的外汇专业人才仍然匮乏,因此,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倾向于在收汇之后马上到银行结汇。也就是说,企业不会因为强制结售汇改为意愿结售汇,就保留更多外汇,而是结合自身情况、宏观经济环境和汇率变化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长远看,在人民币波动增大的情况下,新政策对企业防范外汇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不仅需要加强自身抗风险能力,而且需要提高对市场的敏感度。

  对整个经济来说,在目前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背景和预期下,企业在保证企业基本经常贸易活动的条件下更倾向于把收到的外汇结成人民币,因此我国外汇储备增长不会放缓或减少,也就是说,我国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仍然较大。

  相关链接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历次变更

  2002 年10 月15 日: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核定

  2003 年9 月1 日:国际承包工程及国际劳务项下、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项下、国际招标项下、从境外收入外汇后需向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人划转的暂收暂付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按其外汇收入的100%核定

  2004 年5 月1 日: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或50%核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下的,按30%核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上(含80%)的,按50%核定

  2005 年3 月1 日:因实际经营需要而确需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可按企业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

  2005 年8 月2 日: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或80%核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下的,按50%核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上(含80%)的,按80%核定

  2006 年4 月13 日: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核定

  2007 年8 月13 日:取消限额

  • Copyright © 1998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webadmin@mail.hf.ah.cn 皖B2-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