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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7-9-3 21:09:45 作者:0 

  证券代码:600285股票简称:羚锐股份编号:临2007-018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接通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裁定,2007年8月8日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股限制性流通股股份划转给了自然人付荣,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8%。具体情况参见《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羚锐股份

  股票代码:6002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付荣

  签署日期:2007年 8月16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根据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的裁定进行的。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付荣

  羚锐股份: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盛阳: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根据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向自然人付荣转让其所持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股股权的行为

  A股、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羚锐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姓名:付荣

  2、曾用名:无

  3、性别:女

  4、国籍:中国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根据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的裁定,自然人付荣女士获得了羚锐股份6,000,000股股份,成为羚锐股份的第三大股东。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羚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羚锐股份的股票;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羚锐股份6,000,000股流通股,占羚锐股份总股本的5.98%。

  二、《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2007年7月13日,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的当事人

  甲方: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付荣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向自然人付荣转让其持有的羚锐股份6,000,000股股份(占羚锐股份总股本的5.98%)。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羚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曾有过买卖羚锐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买入成交价格区间(元)

  卖出数量(股)

  卖出成交价格区(元)

  2006.05.22-07.06

  92,400股

  12.94-27.28

  92,400股

  12.94-27.2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付荣

  日期: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与自然人付荣女士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新县解放路59号

  股票简称

  羚锐股份

  股票代码

  6002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付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崇文区枣苑小区一号楼190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6,000,000股持股比例: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付荣

  签 字:付荣

  日期: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羚锐股份

  股票代码:6002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八号工业区

  签署日期:2007年8月16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根据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的裁定进行的。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盛阳: 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

  羚锐股份: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根据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向自然人付荣转让其所持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股股权的行为

  A股、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羚锐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八号工业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

  4、注册号:4207011001579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卫星定位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及转让服务;生产、销售电子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废旧钢铁回收;房屋出租;室内外装饰。(国家有专项规定需审批的,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7、经营期限:2001年2月28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字420703732693092号

  地税鄂字420704732693092号

  9、主要股东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湖北创佳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00054.55

  武汉盛阳空间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18.18

  自然人150027.27

  合计5500100.00

  公司法人代表王林持有湖北创佳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根据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全部羚锐股份6,000,000股转让给了自然人付荣。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份。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羚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羚锐股份6,000,000股限制性流通股股票,占羚锐股份总股本的5.98%;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羚锐股份的任何股份。

  二、《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2007年7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自然人付荣签署了《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的当事人

  甲方: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付荣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向自然人付荣转让其持有的羚锐股份6,000,000股股份(占羚锐股份总股本的5.98%)。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羚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曾有过买卖羚锐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林

  日期: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与自然人付荣女士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新县解放路59号

  股票简称

  羚锐股份

  股票代码

  6002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八号工业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6,000,000股持股比例:5.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湖北盛阳卫星地位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林

  日期: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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