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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竞价与定价发行取代询价发行

 2007-9-3 21:24:08 作者:0 

  ■ 一家之言

  自今年6月以来,有20家公司实现了IPO,这些新股多数都得到了市场的热捧,呈现出高涨幅、高换手率、高市盈率的“三高”特征。除了炒作热情的凶猛外,新股发行制度的推波助澜也不容小觑。(8月15日《证券日报》)

  新股发行为什么要向询价机构询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希望借助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力量和定价能力,来为新股发行确定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因为在管理层看来,机构投资者拥有专门的研究分析人员,有较强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承担能力,有条件对发行股票给出反映其内在投资价值的报价。

  但新股发行的进展却大大出乎管理层的预料。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这些经过询价机构询价出来的新股,往往都会受到市场的爆炒,其新股上市首日的涨幅少则百分之几十,多则百分之五六百,以至深交所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台相关措施,以防范新股上市首日的爆炒风险。投资者不能不对新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表示质疑,对询价机构的询价能力甚至职业道德表示质疑。

  这是因为在新股的爆炒中,询价机构是最大的获得者。因为在网下询价的过程中,询价机构获得了新股发行份额的20%的股份数(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新股,询价机构更是可以获得发行总量50%的份额)。所以发行价确定得越低,新股上市后的股价爆炒得越高,询价机构的获利就越大,这就不排除询价机构在询价过程中有意压低发行价的可能。

  不仅如此,询价发行为了使得向询价机构的利益输送在表面上变得相对合理,因而采取了网下配售筹码锁定三个月的措施。这一措施在新股上市遭遇市场爆炒的情况下,进一步人为地限制了新股上市的供给量,进一步助长了新股上市时的爆炒行为。

  所以,新股继续实行询价发行,将是非常不合时宜的,应该用竞价发行与定价发行对其取而代之。

  竞价发行无疑是一种真正的市场化的发股方式。将新股发行的份额全部上网发行,发行价格由投资者自行申报,根据“价高者得之”的原则,来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

  定价发行则是一种按照新股的内在价值来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股方式,比如将新股发行的市盈率控制在20倍以下。这一发股方式主要针对大型航母股的发行,在确定好发行价格后,面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每人仅限申购1000股。这一发股方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尽可能地体现新股的内在价值,让尽可能多的投资者获得中签新股的机会。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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