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9月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07年9月5日(星期三)上午11:00
(二)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
(三)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70号银通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稿)的议案;
2、审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2007年8月16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议案附件。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8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07年8月31日—9月3日,上午10:00—13:30分,下午15:00—17:30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70号银通大厦十五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保证于2007年9月4日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70号银通大厦十五楼
邮编:830011
会议联系人:耿立新董建珍
会议联系电话:0991-3851970
会议联系传真:0991-3666579
会议议费:参会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