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1、对外投资概述
经8月14日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决定与惠州市同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晖公司”)、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工会”)共同增资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阳公司”)。增资完成后,惠阳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其中我公司出资21,320万元,出资比例为82%。
上述增资事项由三方签署增资协议,并经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惠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增资主体介绍
同晖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人民五路165号,法定代表人为邓泉,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机关工会为独立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彭庆伟,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5楼。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惠阳公司于2002年9月25日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目前其股权结构为:我公司出资1640万元,出资比例为82%;机关工会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5%;同晖公司出资260万元,出资比例为13%。
截至2007年6月30日,惠阳公司账面总资产9597.93万元,净资产1287.51万元。
4、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按照原股权结构同比例增资,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增资方案为:我公司以现金出资19,680万元, 机关工会以现金出资1,200万元,同晖公司以债权出资3,120万元。增资完成后,惠阳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其中:我公司出资21,320万元,出资比例为82%;机关工会出资1,300万元,出资比例为5%;同晖公司出资3,380万元, 出资比例为13%。
5、本次增资的目的与影响
本次增资将提高惠阳公司融资能力,解决惠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有利于我公司拓展异地项目,实现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跨区域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投资设立天津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项
1、投资情况概述
经8月14日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决定出资人民币28,000万元成立天津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事项不需要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天津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其中我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8,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00%,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主营业务范围为土地开发、房产销售和租赁。
天津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津东新(挂)2007-078号地块,由该公司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由我公司于2007年8月2日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以人民币106,010万元竞得(详情参见我公司2007年8月4日公告)。
3、投资目的
此项投资是我公司开发异地项目的需要,有利于实现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跨区域发展,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