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的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2、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
3、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450.2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3.68%。
4、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150.2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5.45%。
5、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2007年6月30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
王向阳
吴弘
张青华
2007年8月14日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二00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了申购新股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对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量充裕,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申购新股是一种风险较小的补充途径,有利于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功效。经审核,申购新股事项在程序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资金的运用没有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申购新股事项获得了较大收益,同时在资金流转、股票抛售等程序上均符合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的要求。
独立董事:
王向阳
吴弘
张青华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