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7-9-3 22:10:54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为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欣安)向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2370万元人民币(目前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相关公告见2007年3月14日、3月15日及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以上海欣安未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司作为担保人成为本案被告。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欣安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270万元、利息288073.50(截止2007年5月28日)以及逾期罚息;(2)如第一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请求判决拍卖第二被告上海欣龙非织造新材料工业园有限公司抵押于原告的房产;(3)判令第三被告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本案已于2007年8月14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二、本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海欣安目前已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并且上述借款项下已由上海欣龙非织造新材料工业园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足值的抵押物,同时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因此,本公司在本次诉讼中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小。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副本
2、开庭通知书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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