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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告

 2007-9-3 23:27:52 作者: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为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23.28 %。其中,为关联方提供债务担保的金额为3000万元。

  2、公司未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白颐童本立

  陈敏恒徐金雷

  20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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